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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没有一家网贷机构完全合规 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对省内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对省内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此前,湖南、山东、重庆等省市已相继取消辖区内P2P网贷业务。



上述公告显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四川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



公告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对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转型的工作步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处理、转型后的监管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83号文”相关的要求,网贷机构转小贷公司有较高的要求,应符合:拟转型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曾表示,转型主要面临存量消化、准入门槛较高、地区存在差异等问题,成功获准转型并不容易,很多平台会由于无法达到要求而进入清退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