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聚焦最头条的科技行业新媒体

也迪律师说法:短视频平台侵权中的避风港规则

“通知+删除”最开始主要针对的是匿名化、非商业化、非组织化、非批量的用户上传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事后的、人工的保护规则。

紫金财经5月30日消息 避风港规则肇始于美国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又被称为“通知+删除”规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仅需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其平台的侵权内容,即可免责。“通知+删除”最开始主要针对的是匿名化、非商业化、非组织化、非批量的用户上传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事后的、人工的保护规则。



随着新互联网商业模式不断更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单纯“通知+删除”规则已经无法满足权利人的维权需求,权利人维权陷入了“打地鼠”模式。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短视频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主动为用户个性化推荐内容,这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服务,用户主动进行搜索后获得侵权内容的被动性不同。短视频平台方是主动将含有侵权内容的产品推荐给用户,此时平台方已经不是一个被动的网络存储空间,平台方适用避风港原则来抗辩,显得没有那么无辜。对于时效性比较强的内容,如体育赛事,待“通知+删除”实行完毕后,该热点内容已经过时,权利人的损失已经造成,并很难得到挽回。



技术革新无疑会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技术革新应当成为公平自由竞争的工具,而非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的借口,不能借技术中立之名,行侵权行为之实。短视频平台应增加注意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采取符合其商业模式、体现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预防性措施,推动短视频治理和行业健康发展。(作者:段琼,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