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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说法:如何看待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千元?

对于这些食品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取得各项许可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因此,并非如大家所想的能做炒菜、热菜的经营者就一定“能做”凉菜。





紫金财经8月4日消息 炎炎夏日,大家不仅不愿下厨,有时也不愿食用热菜,因此很多商家纷纷开始销售凉菜,也推出了各种新花样,但近期“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千”的新闻无疑是在提醒商家,凉菜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对于这些食品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取得各项许可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因此,并非如大家所想的能做炒菜、热菜的经营者就一定“能做”凉菜。



而超出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如仅具有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但进行凉菜类的制售的,属于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夏天因凉菜导致的食物中毒并不少见,更何况是在疫情期间,所谓“小本生意”绝不是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的理由,如放任“小本生意”的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又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置于何地。



但同样的,我也不支持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情况一律处以罚款,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也确实容易被一般人所忽视,我认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卫生情况、操作环境等情节综合判断,对于初犯,可以考虑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而非必须予以罚款。(费晨曦,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